职权事项
具体内容
依据
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》
《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
业务负责部门
资产管理处
审批条件
人身、财产等权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师生员工
情况紧急,确需查阅或获取监控视频
审批对象
符合条件的师生员工
是否有数量限制
无
申请材料
审批程序
如仅查阅监控,当事人可直接持有效证件前往监控室,登记个人信息后,由值班员协助查阅。
如需获取视频,需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(学生由辅导员申请,教职工由本人申请),审批通过后由当事人到监控室登记,由值班员协助翻拍或复制视频。
是否有共同审批单位
共同审批单位名称
法定时限(天)
承诺时限(天)
即办件
收费依据
收费标准
免费
办理部门
办理地点
T4栋304(本科校区监控室)
A栋106(A-F栋监控室)
G栋104(G栋监控室)
联系电话
0755-86576167
服务表格
《监控录像查阅登记表》(在监控室现场填写)
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查阅流程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