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权事项
校内电瓶车使用流程
依据
哈尔滨工业大学(深圳)电动车管理规定(暂行)
业务负责部门
资产管理处
审批条件
接待来访人员时,有参观需求的
审批对象
符合条件的校内单位
是否有数量限制
是(根据可用电瓶车数量确定)
申请材料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(深圳)校内电瓶车使用申请表》
审批程序
用车联系人人申请→所在单位审批→资产管理处审批并通知物业派车→按约定时间地点使用电瓶车
(详见流程图)
是否有共同审批单位
无
共同审批单位名称
法定时限(天)
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
承诺时限(天)
即办件
收费依据
收费标准
办理部门
办理地点
H栋711
联系电话
0755-26032120
服务表格
可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